首页 > 科研管理 > 评奖 > 正文

转发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总结2016年至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工作成就,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工作落实要求,组织具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详见附件。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 2016 年1月1日至 2020 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详见附件。我校限报一项。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4.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一式 10 份,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等,著作类成果无需复印内文)各 1 份。报送材料分别按“1 份评审书原件+5 份评审书复印件+1 份成果原件”及“3 份评审书复印件+1 份成果复印件”打包,参评成果原件不再返回。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 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只提交电子版,无需打印。

5.时间要求。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4 月9日。纸质版材料按照要求送至教科研处(实训楼一楼),电子版材料按统一命名发送至邮箱:10144870@qq.com

相关咨询联系人卢玲,联系电话:63426635。

 

 

教科研与技术开发处

2021年3月29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L

  • 附件【通知附件.zip】已下载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