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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吉电职院科技发[2022] 6号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宜详见附件。

  

相关说明:

1、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教育厅统一提名。

2)专家提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2、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3、材料和时间要求

1)电子版材料:如有提名本次优秀成果奖的人员,请提交如下电子版材料:提名书(附件1)、提名申请表(附件4或附件5)、提名项目汇总表(附件2或附件3)、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6),并将相关材料于2022年4月30日前交给科技开发处包丽明老师,QQ:123928825。

2)纸质版材料:上交另行通知


联系人:包丽明,15843217856



科技开发处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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