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电职院科技发[2022]21号
各单位、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相关说明:
1、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2、申报数量: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项。
3、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如有申报此项成果奖评审的老师,请将申报评审表(附件4)、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交给科技开发处包丽明老师,邮箱123928825@qq.com。
(2)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材料上交时间要求:
申报评奖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请于2023年1月18日之前上交至科技开发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5、特殊说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6、相关联系人:包丽明,电话:15843217856
科技开发处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