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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电职院科技发[2022]21

各单位、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相关说明:

1、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2、申报数量: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项。

3、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如有申报此项成果奖评审的老师,请将申报评审表(附件4)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交给科技开发处包丽明老师,邮箱123928825@qq.com

2)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材料上交时间要求:

申报评奖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请2023年1月18之前上交至科技开发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5、特殊说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6、相关联系人:包丽明,电话:15843217856


                                                      科技开发处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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